各位切它網會員,大家好:
2015年9月1日起,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新廣告法)正式生效。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等。為了正確貫徹落實新廣告法的實施細則,更好的維護切它網平臺的運行,營造更加和諧有序的體驗,更加利于搜索引擎優化的效果。根據新廣告法的規定,切它網將于11月2日起陸續對違反新廣告法的用戶進行排查并有權依據相關規定處理違規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替換、刪除、屏蔽等操作),在此希望廣大供應商在平臺使用過程中發布的廣告宣傳等信息能夠盡快進行自檢自查。
出現極限用語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頁、商標標題、副標題、內容詳情文字、圖片,商品包裝、企業詳情、新聞.......等一切頁面。
一、以下條款適用于所有產品:
(一)不得在產品包裝或宣傳頁上使用絕對化的語言或表示用語,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詞匯:
1、與“最”相關(不要帶“最”就是了?。鹤?、最佳、最具、最愛、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級、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級、最低價、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價、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技、最先進加工工藝、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技術、最新科學......
2、與“一”相關:第一、中國第一、全網第一、銷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獨一無二、全國第一、一流、一天、僅此一次、僅此一款、全國X大品牌之一......
與“級/極”相關:國家級、全球級、宇宙級、世界級、頂級、頂尖(產品除外)、尖端、頂尖工藝、頂級享受、高級、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
3、與“首/家/國”相關:首個、首選、獨家、獨家配方、首發、全網首發、全國首發、首家、全網首家、全國首家、XX網獨家、XX網首發、首次、首款、全國銷量冠軍、國家免檢、國家領導人、填補國內空白、中國馳名、馳名商標、國際品質......
4、與“品牌”相關:大牌、名牌、王牌、領袖品牌、世界領先、領先、領導者、締造者、創領品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門人、至尊、巔峰、奢侈、優秀、領袖、之王、王者、冠軍......
5、與“虛假”相關:史無前例、前無古人、永久、萬能、祖傳、特效、無敵、純天然、100%、高檔、正品、真皮、超賺、精確......
6、與“權威”相關:老字號、中國馳名商標、**、**、專家推薦、質量免檢、無需國家質量檢測、免抽檢、國家XX領導人推薦、國家XX機關推薦、使用**圖樣(央行批準除外)......
(二)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字樣、圖案,如下圖:
(三)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
軍歌;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四)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五)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不能利用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廣告代言人。
(六)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七)在促銷活動中,請謹慎使用“原價”字樣,“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的最底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個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八)經營者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且能夠證明標示的被比較價格真實有依據。否則構成價格欺詐行為。
二、食品類商品除適用第一條的要求外,還需要適用以下條款:
(一)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以下語言或者標示用語,包括但不限于:祖傳、抑制、神丹、神仙、秘制、強力、神效、復方、活血、祛瘀、止咳、解毒、療效、防治、防癌、抗癌、腫瘤、增高、益智、各種疾病名稱等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二)食品類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國家免檢產品字樣、圖案,如下圖:
(三)廣告不得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食品具有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例子:對......疾病有預防和治療的作用;具有加強和調節心肌、擴張血管,增加冠脈血流量,改善心臟活力,降低血壓膽固醇,軟化血管等作用......、抗腫瘤......、讓腫瘤患者走向康復......等。
(四)不得使用哺乳婦女和**的形象、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食品廣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
(五)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以下為保健食品功能范圍,未取得保健食品批號,不能使用下列詞語及同義詞:
(1)增強免疫力;(2)輔助降血脂;(3)輔助降血糖;(4)抗氧化;(5)緩解視疲勞;(6)輔助改善記憶;(7)促進排鉛;(8)清咽;(9)輔助降血壓;(10)改善睡眠;(11)促進泌乳;(12)緩解體力疲勞;(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15)減肥;(16)改善生長發育;(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營養性貧血;(19)對化學性肝損傷的輔助保護作用;(20)祛痤瘡;(21)祛黃褐斑;(22)改善皮膚水份;(23)改善皮膚油份;(24)調節腸道菌群;(25)促進消化;(26)通便;(27)對胃黏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六)保健食品不得進行以下宣傳: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2)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3)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4)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5)利用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三、化妝品類商品除適用第一條的要求外,還需適用以下要求:
(一)化妝品除不能使用第一條第1點的絕對化用語,還不能使用以下詞匯,包括但不限于:抗菌、抑菌、除菌、滅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脫敏、斑立凈、無斑、祛疤、生發、毛發再生、止脫、溶脂、吸脂、瘦身、瘦臉、瘦腿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
處方、藥方、藥用、藥物、醫療、治療、妊娠紋、各類皮膚病名稱等醫療作用或者使用醫療術語的;
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強、最新創造、最新發明、純天然制品、無副作用等絕對化語言的;
(二)化妝品廣告不得涉及化妝品性能或者功能、銷量等方面的數據;
例子:肌膚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跡般呈現亮白光彩等語句。
(三)化妝品名稱、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不得有虛假夸大;
(四)化妝品廣告不得宣傳醫療作用或者使用醫療術語;
(五)化妝品不得以他人名義保證或者以暗示方法使用誤解其效用;
例子:刊用消費者數人的對比照片來說明產品療效;引述XXX教授、專家的介紹,以教授、專家的名義使人誤信效用。
禁用語句和圖案是切它網法務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總結得出,因漢語在不同的語境中詞義的多樣性,禁用語本身無法窮盡,仍需在實踐中以相關法律、規則為依據,結合個案具體判斷。